第195章:一八七、德在人先 利居人后
宠利毋居人前,德业毋落人后;受享毋逾分外,修为毋减分中。
【译文】
恩宠利禄不要占居他人前面,德行功业不要落在他人后面,承受享用不要超越本分以外,修养行为不要缩减分内标准。
【注解】
宠利:恩宠与利禄。见一三四【注解】
德业:德行与功业。清魏源《默觚上学篇一》:“世有自命君子而物望不孚,德业不进者,无不由于自是而自大。”
受享:享受,享用。宋袁褧《枫窗小牍》卷上:“惟野葱苦蕒,红米作炊,炊汁许许,代脂供饮,不谓地上天宫,有此受享也。”
修为:修是涵养学习,修为,修行也,即品德修养和行为举止。明单本《蕉帕记提因》:“不知弟子怎么修为,纔到上乘。”
分外:本分以外。宋沈作喆《寓简》卷二:“而不闻大道者,乃欲以智计力取分外之事,岂不愚哉!”
【评语】
荣誉或利益切不可争抢到人的前头,应该先让他人而后自己再领受,不这样做就会引起人家的怨尤。反过来说,对于社会国家有利益的事,或有关个人的道德修养,则不要落在他人的后面,要自己争著前进去做。从君上受了爵禄的恩宠,或是从他人处受到物品的享受,即便是应当得到的,自己也要扪心自问,反省自己的身分和劳力,应不应当得到这一分享受,一定不要超过分限的程度。不论什么事都要保留余地,就是这个意思。对于自己的修养或实践道德的事,必须要尽自己所有能力去刻苦努力。人的品质修省是从实际的利益中体现和磨炼出来的。范仲淹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表现了一种传统的优良的人生态度。现在提倡“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表现的同样是“德在人先,利居人后”的境界。“乐让人,苦已取”的做人态度,才是修养道德的本旨,修养心性的根本。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乐的结果是苦,苦的结果是乐,苦乐相循是自然法则,其理恰如日月星辰的旋转,可见现在的苦就是未来乐的种籽,所以古人才有“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名谚。一个不能吃苦的人万事都不能成功,苦尽才能甘来乃是不变的真理。名利地位固然能鼓励人奋发向上,但是假如过分的重视名利,有时也会给人带来无限的苦恼。通常所说的“知足者常乐”,就某种观点来说显得有些消极,但是想到那些为追逐名利而贪赃枉法的人,这句话仍不失为颠扑不破的至理名言。从道德修养来看,在名利享受上不争先,不分外;在德业修为上时时提高,是个人走向品德高尚的具c体表现,含有一种精神的充实和追求的愉悦。当然,君子不是为求将来的乐而现在甘心受苦的,他只是为社会、国家、民众有利,而自己吃苦取苦,把乐让他人。这样他才心安理得。君子生活如同食淡菜,一切讲淡而不讲浓。既然淡了,便能看破实相真如,也自然能达到超凡入圣的境界。所以说,有德行和善根的人,能够处处留心做善事,谋众人的福利,连一分一秒的时间都不轻易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