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第12章
〈516〉
肯定和否定同一事物,这不会使我们获得成功。因为,这是一个主观的经验定理,这里面没有“必然性”,而只是无能。
照亚里士多德看来,假如矛盾这条定理是一切定理中最可靠的,假如它是最后的、最基本的、构成一切引证的根源的定理,假如它包含一切其他公理的原则,那么,人们倒是应该更认真地考虑到,它在论证方面到底是以什么为前提的。下面两种情况必居其一:或者它坚持某种与现实物和存在物有关的事物,好像人们早就从别的什么地方得知的东西一样,即不能把相反的头衔加在它的头上。或者,这个定理想要表达的是:不应把相反的头衔加在它的头上。那时,逻辑学也许变成了命令,不是为了认识真实的东西,而是为了设定和整理那个对我们来说应该称之为真实的世界。
简言之,悬而未决的问题是:逻辑学的公理适合现实吗?或者,它们是为了首先给我们创造现实、“现实性”这些概念的标准和手段吗?……不过,为了能肯定前一个问题,如前所述,人们也许已经认识了存在物;而情况根本不是这样。因此,这个定理不包含真理的标准,而是包含一个对于应该是真实的东西的命令。
假设,根本就没有这样一种自我同一的A,就像每个逻辑学的(也就是数学的)定理把这个A当成前提一样,而这个A也许就是一种表面性,那么逻辑学是以一个单纯的表面的世界为前提了。其实,我们是受无限的经验科学印象的影响才去信仰那个定理的,而经验学似乎一直在肯定这个定理。
“物”——这就相当于A的本来基础;我们对物的信仰乃是信仰逻辑学的前提。逻辑学的A就如原子一样,乃是“物”的一种仿制……由于我们不理解这一点,而且我们从逻辑学得出了衡量真实存在的标准,我们就已经走在这样的路上了:即把实体、谓语、客体、主体、行动等一切基础都设定为现实性了:这就叫设计了一个形而上学的世界,这就叫一个“真实的世界”(——但是,这个世界就又成了表面的世界……)。
原来的思维活动,即肯定和否定,也就是认为真实的和不认为是真实的,由于这些活动不仅把习惯,而且也把权利当作前提,所以必须认为它们都是真实的,或者,都是不真实的。它们受一种信仰的统治,即认为对我们来说认识是有的,认为判断真会达到真理。——简言之,逻辑学不怀疑,以本来的真实会说明某种东西(也就是说,相反的谓语不可能适合这种东西)。
在这里盛行着这样一种感觉论的、粗俗的偏见,即认为感觉会教导我们关于物的真理——认为我不能在同一时间讲述同一事物,这是硬的和这是软的,不可能同时说出。(“我不可能同时具有两种对立的感觉”这个本能——是粗俗的、错误的。)
概念上的矛盾定理来自以下的信仰,即认为我们能够构成概念,认为某个概念不仅会描述某事物的本质,而且会理解这个本质……事实上,逻辑学(就像几何和算术一样)只适用于我们创造的、虚构的本质性。逻辑学试图按照一个由我们设定的存在模式去认识现实的世界,更确切地说:它使我们学会了图画和算术……
〈915〉
我也想把禁欲主义还俗,用强化的意图来取代否定的意图;意志的体操,各式的节俭和斋戒,连最精神性的东西也是如此;这是同我们从自己的力中得出的见解有关的行动迟疑法;是带有冒险和随意的危险尝试(马格尼家的晚餐:纯是吃倒了胃口的精神馋猫。)——人们也应当构想出检验信守诺言能力的方法。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