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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各种用途的劳动的工资以及各种用途的资本的利润,都有一种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象我在后面所说那样,自然部分受社会的一般情况,即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状况的支配,部分受各种用途的特殊性质的支配。同样,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地租也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象我在后面所说那样,也是部分受土地所在地的社会及其邻近地区的一般情况的支配,部分受土地的天然肥沃与人工改良的支配。

这些普通率或平均率,可称为那地方那时候通行的工资自然率、利润自然率或地祖自然率。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售的。

商品这样出卖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价值,或者说,恰恰相当于出售这商品的人实际上所花的费用。普通所谓商品原始费用,虽没有包含再贩卖这商品的利润,但若再贩卖者按照不能得到当地一般利润率的价格把这商品卖掉,那他显然就会遭受损失。因为,他若把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就可以得到那笔利润。况且,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资源。他在制造商品、把它送往市场去的过程中,要垫付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也要垫付他自身的生活资料。他自身的生活资料,大体上说与他可以出卖商品指望的利润相当。因此,商品的出卖若不能给他以利润,那就等于说,他没有从这商品的出卖取回其实际费用。

能提供这种利润的价格,虽然未必是一般商人出卖货物的最低价格,但却是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肯出卖的最低价格,至少在有绝对自由即各人能随意变更职业的地方,情形是如此。

商品通常出卖的实际价格,叫做它的市场价格。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和它的自然价格完全相同。

每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受支配于它的实际供售量,和愿支付它的自然价格(或者说愿支付它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要量,这二者的比例。愿支付商品的自然价格的人,可称为有效需求者,而他们的需求,可称为有效需求。因为,这种需求也许使商品的出售得以实现。此种需求与绝对需求不同。一个贫民在某种意义上也许可以说有一辆六马拉大马车的需求,他这种需求并不是有效需求,因为那马车绝不是为要满足他的这种需要而送往市场出售的。

市场上任何一个商品的供售量,如果不够满足这商品的有效需求,那些愿支付这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就不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数量的供给。他们当中有些人,不愿得不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大的价格。于是竞争便在需求者中间发生。而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上升到自然价格之上。价格上升程度的大小,要看货品的缺乏程度及竞事者富有程度和浪费程度所引起的竞争热烈程度的大小。但在同样富有和同样奢侈的竞争者间,缺乏程度所能引起的竞争程度的大小,却要看这商品对求购者的重要性的大小。所以,在都市被封锁或发生饥馑场合,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总是非常昂贵。

反之,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的供售量超过了它的有效需求,这商品就不能全部卖给那些愿支付这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其中一部分必须售给出价较低的人。这一部分价格的低落,必使全体价格随着低落。这样,它的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降到自然价格以下。下降程度的大小,要看超过额是怎样加剧卖方的竞争,或者说,要看卖方是怎样急于要把商品卖出。超过程度尽管相同,易腐败的商品输入过多比耐久性商品输入过多能引起卖方更大的竞争。例如,柑橘输入过多就比旧式铁器输入过多能引起卖方更大的竞争。

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量不多不少,恰够供给它的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和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所以,这全部商品量都能以自然价格售出,而不能以更高价格售出。各商人之间的竞争使他们都得接受这价格,但不使他们接受更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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