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卷三 书信(21-26)
书信二十一 致爱德华绅士
真的,绅士,我的心灵受到了生命的拖累。生命早已成为我的负担,我已失去一切使我珍惜生命的东西;对我来说,除了烦恼和厌倦以外,就别无其他了。有人说,没有那个给我生命的人下命令,我是无权处置我的生命的。我深深知道,从好几个方面来说,我的生命也是属于你的。你对我关怀备至,救过我两次性命;由于你的恩惠,我才至今还活着。我只有在确信我自杀而又不犯罪的情况下,或者在毫无把我的生命用来为你效劳的希望时,我才处置我的生命。
你说你需要我,你为什么要对我说假话?自从我们到伦敦以来,你不仅不要我关心你,反倒是你一心照顾我,你对我的关心照顾纯粹是多余的!我的绅士,你要知道,我恨我的罪过甚于恨我的生命;我崇拜永恒的存在。我的一切都是受你之赐,我爱你,我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能依靠的,就是你,不过,友谊和义务能把一个不幸的人留在人间,但要想把他永远束缚在这个世界上,那是用任何借口和诡辩都不行的。你应当给我以理智的启发,把你的心里话告诉我,我一定洗耳恭听。不过,你要记住:切莫趁我绝望的时候欺骗我。
你要我讲一讲我的理由吗?很好!我就对你讲吧。你要我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我对它思考的程度,这一点,我完全赞同。我们要平心静气地探索真理,在讨论一般的问题时,要把它看作是事关他人而不涉及自己。罗贝克在自杀以前曾对他自杀的原因做过一番解释。我不想学他那样专为此事写一本书,我对他的书并不十分满意,然而,我想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学他处理此事的冷静。
我早就对这个重大的问题进行过深入的思考了。这一点,你大概是知道的,因为你了解我的命运,而我还活着。我愈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我愈觉得这个问题可以归纳成这样一个基本的命题:我们应当在不触犯他人的前提下求福而避祸,这是自然的权利。当我们的生命已经成为一种祸害,对谁也没有好处的时候,那就应当允许我们摆脱它。如果在世界上有一个明白无误的准则的话,我认为,这个准则就是。如果谁能推翻这个准则的话,则人的行动没有一桩不是罪恶了。
诡辩学家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呢?首先,他们认为生命不是我们原有的东西,因为它是别人给我们的。然而,既然它已经由别人给予我们了,那它就属于我们所有了。他们的两只胳臂不也是上帝给的吗?然而,当他们急坏疽病的时候,他们就截去一只胳臂,如果必要的话,连两只都一起截去。类比法,正是为那些相信灵魂不灭的人创造的,因为,既然我可以牺牲一只胳臂以保全一个更珍贵的东西,即我的身体,则我也可以牺牲我的身体以保全另外一个更珍贵的东西,即我的幸福。虽说上帝赐与我们的一切礼物都自然是我们的财富,但它们是太易于改变它们的性质了,因此,上帝又赐与我们理智,以便我们能够对它们进行鉴别。如果我们不能按这个法则挑选一些礼物和抛弃一些礼物,这个法则对人类又有什么用处呢?
这个理由很不充分,他们翻来覆去地变着花样说。他们把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看作是一个站岗的士兵。“上帝把你安置在这个世界上,”他们说,“没有得到他的允许,你为什么要离开这个世界呢?”不过,单拿你自己来说,上帝既然把你安置在这个城市里,你为什么未得到他的允许就离开此城呢?上帝的允许岂不是不妥吗?而我,不论他把我安置在什么地方,是安置在一个物体里还是在地上,都只有在我感到舒适的情况下,我才呆在那里,而一当我觉得呆在那里不舒适了,我就要离开。这是大自然的声音和神的旨意。“你必须等待命令,”这我同意,但倘若我是自然死亡的,则我的生命,不是上帝命令我舍弃,而是他夺走的;反之,他可以使生命变得让我无法忍受,然后命令我把它抛开。在第一种情况下,我将全力反对;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不能不服从。
你是否想象得到有那么一些人竟错误到指责自愿死亡是反抗上帝的旨意,是在逃避他的法律。不愿意活,不仅不是为了逃避上帝的法律,反倒是在执行他的法律。唉!难道上帝只是对我的身体才有权力吗?在宇宙中,哪个地方或哪个人不归他掌管?当我净化了的实体更像他的实体的时候,他对我就不直接指挥了吗?不,他的公正和善良使我有了希望。如果我以为一死就可以逃脱他的权威的话,我就不愿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