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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四 警察栾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部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点。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要查明的情况弄个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片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象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片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简直就象儿戏一样的简单。”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起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起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名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细微末节的地方,一个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在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下,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愈想愈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怎样进入空屋去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字'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地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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