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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12.文景之治

文景,就是汉文帝和汉景帝。文帝名叫刘恒,是刘邦的儿子,在位23年公元前179~公元前157年。景帝名叫刘启,是文帝的儿子,在位16年公元前156~公元前141年。文景统治的40年,在历史上被称为“文景之治”。

文景时期是西汉社会经济向上发展较快的时期。这个局面的出现,是在秦末农民起义推翻了秦王朝,打击了地主阶级统治之后造成的。汉初以来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休养生息的政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才有可能提出并且收到一定效果。

西汉建立后,社会经济一片凋敝。史书记载:老百姓无法在田地上生产,到处是饥荒,甚至人吃人的现象。那时,连皇帝都弄不到四匹一样颜色的马来拉车子,将相有的只能坐牛车。面对着这种形势,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成了巩固地主阶级统治的当务之急。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的基础,所以刘邦以来所采取的休养生息政策,实际上就是稳定小农经济,以巩固封建统治的政策。文景两代,大力推行这一政策,因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

文帝曾经下诏说:“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意思是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治理国家没有比它更重要的了。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他采取的办法,首先是减轻田租。有时把原来的十五税一,改成“三十而税一”,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即免收田租。景帝时还把田租“三十税一”正式定为制度。人头税也有所减轻。汉代人头税称为算赋,民年15岁到56岁,每人每年交纳120钱。文帝时曾减为40钱。徭役也有所减轻。文帝时把原为一年服役一个月的办法,改为“三年而一事”。文帝对役使民力也比较慎重。有一次,他想盖一所露台,招来工匠估算,要花费黄金100斤,约等于中等人家10家的家产。文帝觉得费用太重,就把这项营建的计划取消了。文景时还一再下令,让居住在长安的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国,以免“戍卒给输费苦。”这就是所谓“轻徭薄赋”。与此同时,在刑罚方面有所减轻。文帝时,作了两点改变:一是废除连坐收孥法,即对犯罪人的全家老小不再一同治罪,对犯罪人的妻子不再罚做奴婢,二是废除肉刑,即当黥在脸上刺字者改为城旦舂男子修城,女子舂米,当劓割去鼻子者笞杖打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减轻了笞刑。这就是所谓“刑罚大省”。

文景的政策,调整了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对当时封建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和武帝初,社会和国家都已比较富庶。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霹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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