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大龙邮票是什么时候发行的?
我国第一枚邮票,即面值五分银大龙邮票,诞生于1898年(清光绪四年)。当时邮政由海关兼办,邮票也由海关印制、发行,因而俗称海关大龙邮票。大龙邮票的图案是“神龙戏珠”。这是因为龙是清朝的国徽,且龙自古以来是天子的象征。邮票的边框三段分割,四角各留一小方框,上端右、左两角分别为“大”“清”二字。右行为“邮政局”三字,左行为汉字大写面值,图之中心是蟠龙,龙上格英文“CHINA ”,下格“CANDARINs ”,两旁是阿拉伯数字面值。大龙邮票一套三种,面值海关银壹分、叁分、伍分,分别为绿、红、黄色。大龙邮票问世已有100 余年,但究竟什么时候正式发行的还是个谜。集邮界曾有7 月、8 月、9 月、10月、12月等诸说。最早提出大龙邮票发行日期的是绵嘉义的“八月说”。他在《一八七八~一九○五年中国邮票纪实》中说,大龙邮票是在“1878年8 月寄到天津”的。绵嘉义的文章是以大清海关官方出版的《一九○五年邮政事务年报》的《附录》出现的,有一定权威性,影响颇大。1980年以后,集邮界另辟新径考证、探讨,在确定大龙邮票的印制和发行时间上取得了新进展。
大龙邮票发行前,海关兼办的邮递业务业已发展。当时的海关邮政总局设在天津,邮政主管邮政司,总税务司赫德委派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兼任。德璀琳在1878年5 月1 日发布了第一份标有邮资的邮递公告,规定:平信视远近每重半英两收费银五分或三分;印刷品不分地区,每重半英两收费银一分。邮票发行前,采用预付邮资或“邮资登记册”按月结算。邮票原定在英国伦敦印制,为适应邮递业务急需,德璀琳决定改在上海由海关总税务司署造册处印制并供应,三种邮票各10万枚。首批五分银邮票12500 枚,上海1878年7 月18日寄出,天津7 月24日收到;三分银,首批上海7 月22日邮寄天津,德璀琳7 月29日复函收到;第一批面值一分银邮票,天津在9 月4 日复信收到。天津邮政总局分发给各海关邮政分支机构邮票的日期先后不一。最先是7 月29日,发给牛庄(营口)、烟台海关面值五分银邮票各2500枚,“供作公众寄信之用”。牛庄海关8 月1 日收到,牛庄海关税务司休士当天发给该关威基谒250 枚供使用。烟台海关7 月31日收到,因等邮递
公告,延到8 月9 日才发行。德璀琳寄给北京、上海海关的第一批邮票比牛庄、烟台晚,是8 月9 日和11月23日。
大龙邮票研究的新成果,既否定了绵嘉义的旧说,也否定了9 月、10月、12月诸说。发行时间的范围缩小并集中在7 月24日到8 月1 日之间,即“七月说”与“八月说”。
持“七月说”的认为,根据现在已知的材料可以判定:大龙邮票既没有规定正式的发行日期,也没有统一的使用日期。这是因为近代中国邮政还处于试办阶段,领导和主持这项工作的人缺乏直接经验,而是走一步,看一步。因而探讨发行日期,要从这个实际出发。同时邮票法定发行日期与某一地区实际发售日期概念不同,一般情况下是同一的,也有不一致的。邮票是邮资凭证,属有价证券,其发行应由国家主管部门来决定。1878年,决定邮票发行的应是海关邮政总局。德璀琳在1878年既是天津海关税务司——地方海关主管,又任邮政司——海关邮政总局的主管。他与各海关,包括天津海关,在邮递业务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德璀琳在7 月29日发给烟台、牛庄的寄发邮票的函,不能看成是两地海关间一般业务的联系,而应视作德璀琳即邮政总局下达给烟台、牛庄两地的有关海关大龙邮票对外发行的通知,因而牛庄海关一收到邮票就能立即发售。由此可见“七月说”已为历史档案所证明。至于发行首日,在“七月说”中又有三种不同看法。(1 )7 月24日说。持这种看法者认为,当时邮政总局急需邮票发行,一旦收到就会发行,因而在缺乏确凿档案材料的情况下,第一批五分银邮票到达天津的日期,也是海关邮政总局决定发行此票的日期。(2 )7 月25日或26日说。即天津收到邮票后一、二天内发行。(3 )7 月29日说。持这种看法者认为,德璀琳7 月29日把邮票分发给牛庄、烟台的日期,同时也是天津海关书信馆(即邮局)开始使用的日期。
“八月说”者认为,要确定某一种早期邮票的发行日期,应以明确记载的文件或邮递通告为依据,或者是真实的实寄封。目前已披露的档案材料,以牛庄海关档案的记载最明确:1878年8 月1 日收到首批面值五分银邮票,当天发给该关威基谒邮票250 枚供使用,因而发行首日应是8 月1 日,地点是牛庄(营口)。目前集邮界还在继续考证、探讨这一问题,以冀解开这个百年之谜。注:大龙邮票上的面值“分”(Candarin),是海关关平银(或称海关两)的值。关平银是海关的一种衡量标准,是海关征税使用的记帐银两,并无实银。付税或付邮资时与当时流通的通货折算支付。1878年,关平银一两合通用的铜钱16ttp00文。
(杜圣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