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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杀身成仁,舍身取义

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这是儒学所主张的基本道德准则。意思是说,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以成就自己的仁德;宁愿抛弃自己的生命也要保全正义。

杀身成仁的话出自《论语》,意思是说,有志向和有仁德的人,没有为了自己能够活下去而损害仁义道德的,但有为了成就仁义道德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的;舍生取义的原话出自《孟子》,意思是说,生命,是我想保存的;正义,也是我想保存的。在二者不可同时保全的情况下,那么,我就舍弃生命保全正义。因为生命虽然宝贵,是我所愿意保存的东西,但是我不能不顾及原则,仅仅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死亡,是我所讨厌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让我讨厌的东西,这时候,我就不逃避危险,而宁可选择死亡。

比如说,对于一个饿得快死的人,得到一点食物就可以活命,得不到就可能死亡。假如这个时候有人像对待牲畜一样地对他说:“喂!过来,我给你吃的。”那么,他宁可饿死,也不要施舍的食物。

孔子和孟子所提倡的这样的道德原则,曾经鼓励了许许多多有志向的人们,为了自己的事业、民族和国家,保持自己的人格,不向恶势力低头。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民族精神。

但是,要成仁,要取义,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仁义。所以宋代儒者就特别强调,在一切行动之前,要先认识仁,先认识义。不然,自己就可能为了一个没有价值的东西牺牲自己的生命,成为后人的笑料。儒学在仁义礼原则之后,要加上智,就是要求人们,要具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才能很好地遵守儒学的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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