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和同之辨
和同之辨,这是儒学关于和谐问题的主张。
追求和谐,其中包括追求国家政治中君臣关系的和谐、各派政治力量的和谐,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一般说来,这是古今中外思想家共同的社会理想。中国古代在孔子以前,当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就讨论过和谐问题。他们认为,和,是保持不同因素的相互协调,比如各种调味品调和起来做成美味佳肴;同,就像不断添加同样的调味品,这样做不出好吃的食物。
用于君臣关系,所谓“和”,也就是在君主说是的时候,臣子就应该指出其中的非;当君主说非的时候,臣子就应该指出其中的是,以补充君主的不足。儒学继承了这样的主张,孔子认为君子采取的态度是和,小人采取的态度是同。
孔子否定“同”,后来的儒者就把如何才能做到“和”作为自己讨论的主题,其中周敦颐认为,和的前提是秩序,有了秩序才有和谐。秩序的前提是人人安于本分,即君主要安于君主的地位;臣子要安于臣子的地位,不可想做君主;百姓要安于百姓的地位,按时如数地向国家交纳赋税和担负劳役,而不该有非分之想。只有这样,才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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