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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狼〔美〕露丝·琳达

上一场表演结束谢幕之后,红罗宾汉(剧中人名)要我带头,和剧团的其他人过街,到一家酒店去。没有人把妆卸掉或换衣服,在乔治(店名)打烊前,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做那些事。

在酒吧里面的人都喜欢我——好吧,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喜欢我,但也有不少人觉得不自在。有趣的是,假如我是他们之中的一分子,我也会觉得不自在。我会不管我真实的想法,喝完我的酒便离开。只不过我根本就不大会去酒吧,平常,我从不接近这种地方。但窝在狼皮里,感觉起来就很不一样,在那里面,一切都变得不一样。

我模仿狼的样子走了一回,有时双手双脚都贴地——虽然这对我们习惯于站立姿势的人并不容易——有时把我的前爪缩在胸前扑跳。我到人们坐的桌子旁,把我的鼻子贴向他们一包包的脆片。假如他们正在抽烟,我就发出低吼,并把我的爪子在空中抓动。他们之中不少人走过来摸我,开玩笑,或假装畏惧我血红的大口和邪恶的小眼睛。有个女士甚至抱住我的头,放在她的大腿上。

当我蹦蹦跳跳地去吧台取我那不加甜味的小杯雪利酒时,我听到哈克尼(第一个伐木工人)告诉苏珊(红罗宾汉的母亲):

“今晚老柯林是真的放轻松了。”

苏珊(老天保佑她) 说:“他是个真正的演员,不是吗?”

我是我们这伙人少数几个真正会演戏的人之一。我想,在业余戏剧里,大都是如此。总是会有这么一或两个真正会演戏的人。要不是舞台演员早已供过于求的话,这些人是可以在舞台上谋生的。至于其他来参加业余戏剧的人,不过是为了好玩,或是社交。

我曾认真考虑过吃舞台饭吗?我父亲是个公务人员,我的内外祖父都为印度政府做事。就我记忆所及,大家似乎都认定我该念个学位,然后进公家机构做事。我从未怀疑过这一点。假如你有一个像我妈妈这样百万中难得其一的母亲——与其说是母亲,还不如说像朋友——你根本就不会有反抗的念头,何况母亲百分之百地支持我演戏;我的意思是,做为一种嗜好。举例来说,虽然大伙准备要租些较复杂的服装,用在那年的圣诞默剧里,母亲却亲自为我做了那套狼装。它比我们所能租到的任何一件都要好上十倍。狼头的部分只能用买的,但她用一种被用来做女人外套的长毛灰皮质料,做出狼的身体和四肢。

莫拉常说,我之所以那么喜欢演戏,是因为它能暂时使我脱离自己,变成另一个人。她说我不喜欢我自己,所以才寻找逃避的方法。跟将要和你结婚的人这样讲,真是很奇怪!但在我开始谈莫拉之前,或,继续这叙述之前,我该先说明这叙述的目的是什么。

此处我要谈到的那个精神病医师,或者说将会读这篇叙述的那个精神病医师(我不很清楚该用哪一种讲法),反正就是一位名叫匹克的医生,要我把我的部分感觉和印象写下来。我说,要把整件事从头叙述,事情的部分才有意义,才清楚。好吧,他说,他不反对。当我的叙述完成时,会是怎样,我不大知道。它会成为一篇在法庭里用的文件吗?还是会归入匹克医生的档案,成为另一篇病例史。对我而言都一样。我只能说出事实。

在乔治店打烊之后,我们脱掉戏装,换上便服,各自回家。

母亲仍在等我,还没睡觉。她并非向来如此。假如我告诉她我会晚归,要她按平常的时间上床睡觉,她也都会照办。不过,当然,我并不讨厌在我到家时有人欢迎,尤其在那个美妙的一晚之后。此外,我一直期待要告诉她,我那晚在酒吧过得有多快乐。

我们的房子是维多利亚后期形式的,有两个正面,由灰色的石灰岩构成。谈不上漂亮,但却是一栋舒服、盖得很好的房子。

我的外祖父在一九二○年退休,在他从印度回来时,买下了这房子。当时母亲十岁,所以她的大半辈子都是在那栋房子里度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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