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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18 诗体余话

以上大致把诗的几个方面谈了。还有两个问题,也可以说说:一是不同的体,除形貌不同以外,是否还有值得注意的神或意境方面的分别?二是学作,各体可否排个先后次序?

先说其一。与其他生物一样,形与神有血肉联系,形不同,神自然也会有分别。分别有大类的,是古诗和近体间的;有小类的,是古诗中或近体中各体间的。还有更大类的,是诗和词的分别,前面《诗之境阔,词之言长》那一篇已经谈过。神,无形,要靠意会,难说;但既然有分别,总是“其中有物”,也就无妨追寻一下,这物究竟是什么。

这造成分别的物不好说,原因有二。一是各体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例如伤世忧民的情意,就既可以用古体又可以用近体表达。原因之二是不得不借助于抽象的词语,如说古体的意境偏于博大,浑厚,粗率,奔放,近体的意境偏于纤巧,清丽,细致,严谨,说得像是泾渭分明,细想想又像是摸不着头脑。可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有分别,因为分明是,有些内容宜于用古体表达,有些内容宜于用近体表达。例如内容繁杂的叙事性的,写成《长恨歌》、《圆圆曲》之类可以,用近体,尤其绝句,就不合适,或说办不到。相反,如“新妆宜面下朱楼,深锁春光一院愁。行到中庭数花朵,蜻蜓飞上玉搔头”那样的情景,用古体表达就不合适,至少会变味儿。这样说,客观是物,难说;主观是味儿,却可以嗅到。所以也无妨避难就易,多靠主观,自己去意会。由两极端下手更好,比如拿来李白《蜀道难》和李商隐《锦瑟》,对照着读,抓住那不同的感受捉摸,对于古体和近体的分别,也就至少可以得其仿佛了。

大类缩小,小类之间,神的分别自然就更难说。先说五古和七古间的。五古偏于拘谨,七古偏于奔放,前面已经说过。这分别既是语言方面的,又是意境方面的。再说一次,两者没有明确的界限,所以找分别,宜于从两极端的一些下手。举一时想到的一些情况为例。比如有两种情意,一种是感恩,一种是忧世,言明要分别用五古和七古表达,很明显,那就前者宜于用五古,后者宜于用七古。又如有另外两种情意,一种是叙身世,一种是表遐想,也很明显,前者宜于用五古,后者宜于用七古。再如从人方面说,两个人,一是李清照,一是文天祥,都有亡国之痛,想用古诗抒发,还是很明显,李宜于用五古,文宜于用七古。其余多种情况可以类推。但也要记住一点,诗是非物质的事物,即使也可以适用量体裁衣的原则,我们总当承认,也许有不少时候,某些在心之志想抒发,是用各种体都可以的。如杜牧用诗写“卧看牵牛织女星”,苏东坡用词写“大江东去”,千余年来,读者不只都容忍,还吟诵得津津有味,其来由就是这样。

再说近体范围内的大类、小类。大类是绝句和律诗间的,小类是五绝和七绝、五律和七律间的。先说绝句和律诗间的。以瓶子为喻,绝句小,装得少,所以意境之精练而紧凑的,可以装入绝句;复杂些的,绝句装不下,就宜于用律诗。这是乞援于度量衡的说法,丁是丁,卯是卯,像是确定不移。其实是难于确定不移的,因为诗与有形体的瓶子终归不一样,何况短篇还要求简而不贫,余韵不尽。那就试试,能不能从其他方面说说。一种,还不能离开量,以照相为喻,绝句所取是地域一点点、时间刹那间的境;律诗可以放大些,如所咏可以兼及身心。时间可以兼及今昔,等等。还可以从情意的性质方面考察,绝句一般是偏于柔偏于细的,律诗就可以开阔博大,慨当以慷。当然,也要补说一句,明确的界限(如说某种情意不能用绝句或律诗表达)是没有的。

再说小类,五绝和七绝间的。显然,就是形,分别虽然举目可见,却相差不很多;神方面的分别自然就更难说。不得已,只好还是多靠主观,说说读时候,常常会感到的或者可以称为“相对”的不同的味儿。这味儿,五绝偏于“精巧”,七绝偏于“明快”。五律和七律间的也可以用同样的办法说明,即相对的不同的味儿,五律偏于“温厚”,七律偏于“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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