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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3.知 法 守 法--写给孩子

在一次纪念三八妇女节的大会上,我见到了一位女律师。她就是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凤生律师事务所的迟凤生。

交谈中,迟律师给我讲了这样一件事:

4名男学生在街上玩,其中一个有劣迹的学生说:“走,我带你们兜风去!”于是,4个人上了一辆“面的”。行车途中,坐在前面的那个有劣迹的男生突然亮出一把匕首,对着司机大喊:“快把钱交出来!”坐在车后面的3个男生一看到这情景,开始一愣,马上说:“哥们儿有事,咱得帮忙呀!”于是3个人一起也大声喊道:“快把钱交出来!”司机被迫交出了钱,但后来去公安局报了案,4个人被抓了起来。有劣迹的那个男生被判犯有抢劫罪,另外的3个学生也因为跟着喊了“快把钱交出来”而被认定“参与”了犯罪,也被判了刑。其中一个男生不服气,认为是闹着玩,不认罪,结果又被加判了1年刑期。

迟律师痛心地说:“3名学生的父母来找我‘救’他们孩子的时候,痛不欲生。这是他们惟一的孩子呀!我的孩子和他们的孩子差不多大,我能不痛心吗?请你告诉孩子们,一定要有法制观念,不是什么玩笑都能开,也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帮的,做什么事之前都要先想一想后果!”

我想,你听了迟律师的话一定会领悟到这样一个道理: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每个人都要遵纪守法。如果违法乱纪,无论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后做事,一定要想想后果,三思而后行。

“思”什么呢?

一思,这个忙应该不应该帮?不要只讲哥们儿义气,不应该帮的忙只劝不帮;

二思,这件事应该不应该做?不要只跟着瞎起哄,不应该做的事一定不做;

三思,这样做违法不违法?不要只图一时痛快,违法的事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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