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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文林谈屑(二)

前不久,见到一家报纸,登了启事。大意是说,他们的报纸,是作协的机关刊物,领有该处主管部门的出版许可证,却被某省邮局,列入非法小报,予以没收,为此提出抗议。看后哑然失笑。因为这家理论刊物,理论登得不多,却接连不断登载“通俗小说”,这些小说给我的印象,并不大好。邮局扣留,也算是事出有因吧。

作协办的,有许可证的,也不一定就都是“大报”。

有的文学刊物,改名不到一年,又要改换名称了。去年,刊物换名之风甚盛,一般是换为“某某小说”或“小说某某”。那时小说的销路好些。有的刊物初改名,销路确是上去了千把份,但不到几期,就又掉回原数。如质量不提高,改头换面,究竟不是长远办法。而改来改去,尤其不像话,有失体面。什么买卖,也得讲究货真价实,只换门脸招牌,解决不了问题。

据说,在“通俗小说”中,“公安小说”,销路一直不错。

有几家这样的刊物,生意兴隆,主办的人,也兴致勃勃。这种小说,古时称做公案小说,外国叫做侦探小说。当前有的叫案例小说,侦破小说,法制小说,其中都有犯罪行为,而以桃色案件为多。

有一家这样的刊物,约我写篇文章,我久久未能应命。原因是,我的想法,和他们的刊物,恐有抵触。

我以为读书兴趣,虽有人认为是一种消遣,其实也是一种社会心理的表现。社会心理就是社会意识。目前这类小说,就其内容来看,有些不一定能够达到宣传法制,惩恶劝善的目的。恕我直言,有的作品,甚至与这一目的南辕北辙。有不少的人,喜欢看这类作品,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家刊物提出的“同名小说”,是越写越不带劲了。可还有别家刊物在模仿。模仿别人,在平常日子,也被认为是一种不高明的举动,在提倡勇于创新的时代,却常常走别人的脚印,这是什么道理?

前几年,提出“问题小说”,有作品,有理论,热闹了一阵。现在又在大办“小说唱和”,以为只要是名家出面,再弄些花色,刊物就可以多销,且看结果吧。刊物既是“商品”,买主就要看看,是否货真价实。

听说各地新华书店积压的武侠小说太多,卖不动了。国家出版局也在警告:纸张全叫这类书占去,好书出不来了。给人的感觉,是晚了一步。早一点抓就好了。

事到如今,也听不到什么地方开会赞扬“通俗文学”了。

那些理论家在会议上,胡乱吹捧了一阵,看见行情不妙,就又改写别的文章,吹捧别的新事物去了。才热闹了几个月,这股新浪潮就灯火下楼台,冷落了下来。不知这些积压的书,如何处理,经济效益又由谁人负责?

几个月前,风起青萍之末,一哄而来,致使一些敏感的理论家,认为是新的文学崛起。崛起得快,败露得也快。

又是三十年代。那时,就是一些皮包书店,野鸡书局,偷版漏税,也是出版一些对读者有益、有用的书,甚至革命的书,大书局不敢出版的书。没有听说谁家专印坏书、无聊的书以欺世获利。鲁迅与北新书局为版税,发生纠纷。鲁迅有一次对人说:李小峰不好好办书店,却拿出钱来,去办织袜厂。先生这话,是有些苛责了。北新书局还是印了很多好书,如果开列一个书目,那是要使当前的一些出版社,相形见绌的。如果是指该书局不按期给作家版税,自当别论。开袜子厂,是没有错的。书是人民需要,袜子也是人民需要,属于国计民生,至少是有利而无害的。

不久前,有些出版社,拿出大量资金,消耗大量纸张,去印无聊的,低劣的,甚至黄色有害的“通俗小说”、“武侠小说”。竞相仿效,你追我赶,一印就几十万册。书店也争相订货,书店几乎成了通俗小说专卖市场,形成“无侠不订货,无案不代销”的局面。其结果,流毒难以清算,这比起开办袜厂,问题就复杂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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