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37 声音
选自《一本打开的书》(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那天看见约翰?列侬〔约翰?列侬(1940—1980)〕英国歌手,“披头士”乐队的核心。年轻时的照片,心底不由升起很多感伤。记起一条新闻中的摄像机,就沿着通向列侬墓地的小路一直向前。声音说,几乎每一天,都会有列侬的崇拜者为他不懈的灵魂献上鲜花,他们有的远道而来……这是多么悠远绵长的思念,那是因为列侬以他的歌,风靡了年轻的美国;还因为,那一声在黑夜中响起的枪声,就无望地结束了列侬的时代。列侬从此成为了旧日的里程碑,而他诗意的声音留了下来。我喜欢列侬的歌。我曾有过很多次坐在家中的椅子上,非常投入地听他“诉说”。
于是觉出声音是一种非常奇特的物质。声音就是意义,它可以带给心灵很多感觉。特别是交响乐队中不同乐器所发出的不同的声响,总会给人一种感染,一种刺激,一种喝过浓咖啡后兴奋不已的感觉。于是,我慢慢地非常偏爱某几种乐器。我对它们所发出的声音总有一种天然的感应。我甚至认为它们就是我的小说,我的人物。因为它们最彻底地代表了一种情绪,一种情调,或者是一种情感。它们甚至代表了一个人,代表了一类人的本质,就像列侬,他代表了美国的一个狂乱而奋争的时代。它们所给予我的感觉是不同的,但是它们都能使我感动。
在我所偏爱的这些乐器中,我最经常听到的是钢琴。因为钢琴就在我家里,那是六年前的一个严冬的夜晚,我为我的女儿把它买回了家。从此,它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伙伴。那时候我女儿只有五岁,但她深深地被钢琴的声音所迷惑。从那以后,钢琴声便永不休止地在我家的中厅里鸣响了起来。我熟悉那声音,熟悉从高音到低音的每一个琴键。后来在很多的作品中,我总是喜欢用“阳光般地流响”这样的文字来描述钢琴的声音。我在钢琴声中总是听不到抑郁,我想那可能也是一种错觉,因为我所听到的钢琴曲总是由我阳光般的女儿弹奏的,而她是个快乐的儿童。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女儿始终坚持着,那总是轻松而跳跃的旋律,就像她无忧无虑、天真烂漫的生活。再后来,这声音似乎成为了一种调剂,因我有时会感到生存的沉重。于是,我更加喜欢有亮丽明朗的旋律每天从我女儿灵活的手指下流淌出来,我觉得惟有这种声音才能帮助我乐观地直面人生。
而大提琴就不一样了。我非常喜欢大提琴这种乐器,可能是因为我所听到的几次大提琴演奏都是最出色的,连演奏者的指尖都充满了色彩,大提琴的声音总是低沉而绵长,像幽怨而舒缓的诉说,但又总是表现着悲壮和辉煌。它的每一根琴弦都不那么明亮,它们被遮盖着行走,它们是沉重的,又是虔诚的,它们很像人类中的一种有质量也有力度的人,像旷野间弥漫着的一首忧伤的长歌。我于是把我对大提琴的认识表现在了我对我小说中一个人物的解释中。这是个真正的男人、真正的艺术家。他曾经拥有一切,权力和爱情,但是有一天,这一切全都失去了,只留下了大提琴。于是,他日夜沉浸在大提琴中,在大提琴的声音中忏悔自己人生的过失。他是个深怀着罪恶感的人,便因此也是个有分量的人。他没有亲人,不寻求解脱。他就像独自漂泊在大海中的一叶孤舟,而在生命的尽头他终于完成了他自己,他代表了我所能理解的大提琴的全部意义。
而喜欢长笛是因为长笛的形状很美而它的声音也很美。那是一种呜咽着的悲伤,是一种朦胧的执著,是爱,也是因爱而导致的怨恨和疼痛。长笛是一种指尖和舌尖的默契,但那切近地响在耳边的却常常是演奏者清晰而令人感动的喘息声。于是,你仿佛看到了那个美丽的令人迷恋的演奏者。你听着它们,会觉得自己是置身在一个很深很深很静很静的峡谷中。所以我喜欢在夜晚的时候在静谧和黑暗里听长笛曲。我还固执地希望吹长笛的一定是个美丽的女人。因为有了这种固执,在几年前的一次小雨中,我们把一幅很大的陈逸飞油画《笛手》的复制品买了回家。那笛手就很美,金色的头发,而背景则是一片浓重而宁静的黑色,就像我听长笛曲的夜晚。从此,那幅画与我同在。它甚至慢慢成为了我世界观的一部分,然后,我把这世界观又融在了我的写作中。结果,像神秘的感应,我刚刚在作家出版社出版的长篇小说《天国的恋人》淡蓝色的封面上,竟也有了一个暗影中美丽的吹长笛的女人。我非常喜欢这本书的封面设计。我知道在我的敏感而脆弱的心灵中,其实已经深深地刻上了长笛的朦胧的印迹。
然后是萨克斯管。尽管萨克斯管同我的形象相去甚远,但我确实非常迷恋它的声音。我认为那是一种自由的象征。一个黑人乡村歌手。一只伤感的普鲁斯①〔普鲁斯〕黑人音乐,节奏缓慢,情调感伤。。摇摆着,诉说着。一种真正的放浪和伴随着的无比深邃的柔情。也许还有歇斯底里和吸毒,还有酗酒和艾滋病。酒吧、赌城和霓虹灯。这就是我对金色萨克斯管的全部理解。不管它在表现着什么,它都是单纯的,而且是执著的,是独树一帜与众不同的。这是我生活以外的生活。这是我没有亲身体验但需要理解并渴望描述的生活。我知道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摇摇摆摆,动荡不定,大红大紫,却又惨淡人生。他们渴求生存着的美丽,又无法控制地放浪形骸〔放浪形骸〕行为放纵,不受世俗礼法的束缚。。最后,他们总是毁灭,像坠落的流星。我总是本能地认为那些吹奏萨克斯管的人,他们越是优秀就越会毁灭自己。这大概是一种偏见吧,而我喜欢这种偏见般的文学构思。
于是你听,这声音就从四面八方汇拢了来。因为,它们来自世界的不同角落,来自大自然的不同空间,所以,它们在我的感觉中交混起来的时候,才显得无限博大、神秘和充满了立体感。我总是被这声音的交响所感动所净化。我总是力图从中找到我所要表现的意义和色调。久而久之,这也就成为了我做小说的一种追求。当然我知道,其实那是一种很难企及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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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乐器,都发出一种声音,抒发一种情调。“它们来自世界的不同角落,来自大自然的不同空间,所以,它们在我的感觉中交混起来的时候,才显得无限博大、神秘和充满了立体感。”这些声音从四面八方汇拢而来,激荡着作者的心灵和感觉。你能理解作者的感受吗?
阅读文章,说说作者偏爱哪几种乐器,为什么?音乐给了这位作家的写作以什么样的启示?
积累下列词语
风靡流响幽怨默契深邃企及悠远绵长歇斯底里独树一帜放浪形骸
【有关资料】
约翰?列侬是披头士乐队的核心,也是甲壳虫早期创作乐风的舵手,他不仅在音乐方面才华出众,而且精通艺术、绘画,曾出版散文、诗作,也是一位和平爱好者。1980年12月8日,列侬在美国纽约自己的寓所前被一名精神病患者枪杀。
20世纪50年代末,在普鲁斯的影响下,一种新的音乐风格──摇滚乐诞生了。英国人约翰?列侬、保罗?麦卡特尼、乔治?哈里森、林戈?斯塔尔组成了一支摇滚乐队,列侬和麦卡特尼为主要组织者和创作者。他们以摇滚为主,又融合了民谣和其他的音乐形式,在摇滚的表达方式上有许多创新,他们的音乐被全世界的听众普遍喜爱。他们成名于60年代初,在70年代初解散,但他们的影响依然存在,他们创作的许多经典歌曲,至今仍广为传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