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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冷酷的心(第一部分)

到施瓦本旅行的人,决不应该忘记到黑森林去看一看;虽然那儿一望无际的参天枞树,不是任何地方都看得到的,但是去那儿倒不是为了看看这些树木,而是为了看看那儿的居民,他们和周围的居民显然不同。他们比普通人高大,肩膀宽阔,四肢粗壮。好像每天清晨从枞树林里涌出的清新空气,使他们从幼年时代起呼吸更自由,眼睛更明亮,气质更坚强,甚至有些粗野,住在河谷和平原地区的居民就比不上他们了。他们不仅在举止和身材上,而且在习俗和穿着上,也和森林外的居民完全不同。巴登黑森林的居民穿着最漂亮;男人都蓄着胡子,让胡子自然地长在下巴周围。他们身穿黑色短上衣,带褶边的灯笼裤,红色长筒袜,戴着宽檐尖顶帽,样子有些奇特,但又有些庄严,令人肃然起敬。那儿的人通常从事玻璃生产,也制造钟表,运到各地去卖。

有一部分同族人住在森林的那一边,从事另外的工作,因此,风俗习惯和玻璃工不同。他们做木材生意,把枞树砍伐后,编成木筏,从纳哥尔德河运到尼卡河,再从尼卡河上流运到莱茵河,顺流而下,一直远远地运到荷兰。沿海的居民都很熟悉黑森林人和他们的长木筏。他们放木筏的时候,停留在沿河的每一个城镇上,自负地等着买主来买他们的木头和木板;而那些最长最结实的木头,他们却留着高价卖给荷兰佬造船。可以说这些人已习惯了一种粗野的漂泊生活。坐在木筏上顺流而下,是他们最大的乐趣;沿着河岸逆流而上,是他们最大的悲哀。他们的服装也和住在黑森林另一边的玻璃工大不一样。他们身穿黑色麻布短上衣,宽阔的胸前吊着一副一手来宽的绿背带,下穿黑皮裤,裤袋里露出一把黄铜尺,好像勋章似的。但是,使他们真正感到骄傲和喜悦的却是他们的靴子,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流行的靴子中,这种靴子恐怕是最长的,因为它可以拉过膝盖两拃长,穿着它,筏子手可以在三尺深的水里走来走去,也不会把腿弄湿。

不久以前,黑森林的居民还相信森林里有精灵存在,只是在最近他们才破除了这种愚蠢的迷信。但奇怪的是,传说住在黑森林里的精灵,也穿着不同的衣服,以此区别开来。有人信誓旦旦地说,那个小玻璃人,只有三尺半高,他出现时,总是戴着一顶宽檐尖顶帽,身穿短上衣、肥大的灯笼裤和红色长筒袜。而经常出没于森林另一边的荷兰人米歇尔,据说是一个宽肩膀的巨人,身穿筏子手的服装。有些自称见过他的人都肯定地说,做他那双靴子要用许多牛皮,他们掏尽所有的钱,恐怕也买不起那么多的小牛。“那靴子太大了,一个普通身材的人站进去,只露出个头来。”他们这样说,自认为没有夸大其辞。

据说,从前有个黑森林的青年,曾经和这两个森林中的精灵有过一段奇异的故事,现在我来讲讲这段故事。

从前,在黑森林里,有一个寡妇,名叫巴巴拉蒙克太太。她丈夫生前是个烧炭工。丈夫去世后,她逐渐引导她十六岁的儿子也烧起炭来。年轻的彼得蒙克是个机灵的小伙子,他最初干得很称心,因为他从小在父亲身边,除了烧炭外什么也没见过;整个星期,他天天坐在冒烟的炭窑前,或者到城里去卖炭,浑身弄得又脏又黑;令人见了就讨厌。不过,一个烧炭工是有许多时间来想想自己和别人的,每当彼得蒙克坐在炭窑前的时候,四周黑黝黝的森林和林中深沉的寂静,总使他心里感到难受,不由得想痛哭一场,并且产生了一种说不出的向往。他有点悲哀,也有点气恼,但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后来他发现他痛苦的根源在于他的社会地位。“我只是一个乌黑的寂寞的烧炭工!”他自言自语地说,“过的简直是一种苦难的生活。玻璃工、钟表匠,甚至礼拜天晚上的乐师都比我强,他们多么体面!要是彼得蒙克洗得干干净净,穿上父亲过节穿的银钮短上衣和崭新的红色长筒袜,出现在别人面前,那么跟在我后面的人一定会猜想:这个高大的小伙子是谁啊?他一定会称赞我的长袜子和威武的走路姿势。可是,等一会儿他走到我前面,回过头来一瞧,准会惊讶地说:“哦,原来是那个烧炭的彼得蒙克。”

森林另一边的筏子手也是他羡慕的对象。每当这些森林巨人到这边来的时候,总是穿着华丽的衣服,上面装饰的银钮子、银扣子和银链子足有五十磅重。他们叉开双腿,神气十足地看人跳舞,用荷兰话骂人,像荷兰的阔佬那样用一肘长的科隆烟袋抽着烟,这时候,他就认为这样的筏子手是幸福者的最完善的形象。这些幸福的骄子把手伸进衣袋里,掏出大把大把的银币来赌博,一掷就是几个银币,一输就是五个银币,一赢又是十个银币,他见了简直就要昏过去,他忧郁地悄然回到自己的茅屋里。他曾经在好几个节日的晚上,见过不少这样的“木材大老板”一晚输的钱,比他可怜的父亲蒙克一年挣的钱还要多。特别有三个这样的人,他不知道该羡慕哪一个才好。其中有一个身材肥大,面色发红,在周围地区被认为是最有钱的人,大家叫他胖子埃泽希尔。他把建筑用的木材运往阿姆斯特丹,每年两趟,而且很走运,卖的价钱总比别人高出许多,所以回家时,别人不得不步行,而他却可以体面地坐船回来。第二个是整个森林中长得最高最瘦的人,大家叫他细高个施卢克,彼得羡慕他,主要是因为他的胆量特别大。他敢于顶撞最体面的人,无论酒店里怎样拥挤,他也要占一块足足可以坐下四个大胖子的地方,因为他不是把两个胳膊肘撑在桌子上,就是把一条长腿跷在凳子上,可是没有人敢反对他,因为他有许多钱。第三个是个年轻英俊的小伙子,他是周围地区最会跳舞的人,因此被称为“舞场之王”。他原先是个穷光蛋,做过木材商的仆人,后来突然发了大财。有人说他在一棵老枞树下找到了满满一罐金子,也有人说他在离宾根城不远的莱茵河中,用筏子手的鱼叉捞上一包金子,那儿原是伟大的尼伯龙根埋藏财宝的地方,这包金子就是其中的一包。总而言之,他突然发了大财,像王子一样受到老老少少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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