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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〇三六、是非分明 得失避私

當是非邪正之交,不可少遷就,少遷就則失從違之正;值利害得失之會,不可太分明,太分明則起趨避之私。

【译文】

正当正确错误邪恶正直的交错,不可缺少曲意将就,缺少曲意将就就丧om失依从或违背的公正;正值利益损害得到失去的会合,不可过于分辨明白,过于分辨明白就产生进趋或退避的私心。

【注解】

是非:对的和错的,正确与错误。晋陶潜《拟挽歌辞》之一:“得失不復知,是非安能觉?”

邪正:邪恶与正直。《汉书刘向传》:“今贤不肖浑殽,白黑不分,邪正杂糅,忠谗并进。”

迁就:降低要求,曲意将就。汉贾谊《治安策》:“故贵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

从违:依从或违背。唐韩愈《送区弘南归》诗:“爰有区子荧荧暉,观以彝训或从违。” 钱仲联集释引孙汝听曰:“示以彝训,或从或不从,故曰或从违。”明文徵明《送刘君元瑞守西安叙》:“人心有从违,君自视於此,果能皆副其意乎?”

利害:利益与损害。《易繫辞下》:“情伪相感而利害生。”韩康伯注:“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也。”《史记龟策列传》:“先知利害,察於祸福。”

得失:得到和失去,成功和失败。《管子七臣七主》:“故一人之治乱在其心,一国之存亡在其主,天下得失,道一人出。”尹知章注:“明主得,闇主失。”

趋避:指趋利避害,趋吉避凶。明李贽《复邓鼎石书》:“又恐利害及身,百般趋避。”进趋,追求,求取。《晋书荀勖传》:“位不可以进趣得,誉不可以朋党求。”退避,犹退让,谓不与人争。《汉书张禹[yǔ]传》:“禹与凤并领尚书,内不自安,数病上书乞骸骨,欲退避凤。”

【注019】明陈继儒《小窗幽记卷十一集法》同文。无“当”字与二“不可”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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