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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二八四、分清功过 勿显恩仇

功过不容少混,混则人怀惰隳之心;恩仇不可太明,明则人起携贰之志。

【译文】

功绩过错不能容纳少许混淆,混淆就会使人怀有疏惰隳落的心意;恩惠仇恨不可表现得太鲜明,鲜明就会使人引起携隙贰心的志向。

【注解】

功过:功绩与过错。晋葛洪《神仙传西河少女》:“入人家,即知其家先世以来,善恶功过,有如目击。”

不容:不能容纳;不能宽容。《论语乡党》:“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 邢昺疏:“君门虽大,敛身如狭小,不容受其身也。”不允许。《左传昭公元年》:“五降之后,不容弹矣。”

惰隳:惰,〈形〉本义不恭敬。《说文》:“惰,不敬也。”懈怠,懒惰。《广雅》:“惰,懒也。”疏惰,疏懒,懒散。《北史序传李仲举》:“吾性本疏惰,少无宦情,岂以垂老之年,求一阶半级?”隳,〈动〉毁坏城墙或山头,毁坏。汉贾谊《过秦论》:“隳名城。”隳落,毁坏和失落。《文选潘岳〈西征赋〉》:“寮位儡其隆替,名节漼以隳落。”李周翰注:“隳,废也。”

携贰:离心,有二心。《国语周语上》:“其刑矫诬,百姓携贰,明神不蠲。” 韦昭注:“携,离;贰,二心也。”指怀有离心的人。《后汉书公孙述传》:“发间使,召携贰。”携隙,犹嫌隙(因猜疑或不满而产生的恶感、仇怨。《三国志魏志胡质传》:“今以睚眦之恨,乃成嫌隙。”)。《宋书何承天传》:“去岁三王出镇,思振远图,兽心易骇,遂生猜惧,背违信约,深搆携隙。”贰心,异心;不忠实。《左传成公八年》:“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

【评语】一个人尤其是领导别人的人,在待人方法上有两条原则,即对人要功过分别清楚,这两者不容混淆,赏罚要分明。功过混淆赏罚不明,如果有功的不赏、有过的不罚,那些奋勇不惜性命的人们,虽然建立功劳,也得不到名誉与升赏,自然就起了怠慢的心情,不再忠于职守了。其次,说到恩义与仇恕不可分得太开。领导别人的人如果恩仇分得太开,有恩的人就对他好一点,对于有怨的人就冷酷无情。这样一来,部属无论如何忠实尽职,也得不到上级的欢心。久而久之,起了贰心而背叛激变,这都是基于私情之一念,致使部下不忠。从领导者来讲,固然需要“恩威并用”,同时必须功赏过罚。赏罚是使人努力的诱因,一个丧失工作诱因的人,他的工作情绪必然不会高昂。假如是一两个人这样还不要紧、万一群体也如此,这个集体乃至社会必然要陷于不进步的停顿状态,所以赏罚又是促进整个社会进步的一大动力。历朝皇帝打天下,哪一个不是以论功行赏作为调动文臣武将积极性的手段呢?就现实生活中的人来讲。不论是做官还是一般人的交际,还需要克己,需要讲究方式方法。恩怨分明本是做人的原则,但在这里需要忍耐,其目的就是分清功过而勿显已之恩仇,以便使大家能为一个共同的事业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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