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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卷七 五刑解第三十

孔子家语 卷七 五刑解第三十

【原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①,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凡夫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②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盗,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无礼。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教仁爱,则服丧思慕③,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④。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弑⑤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弑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斗变者生于相陵⑥,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yn乱(版 权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网)者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婚礼聘享者⑦,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yn乱(版 权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网)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此五者,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

【注释】

①五刑:古代的五种刑罚,指:墨,即面上刺字。劓,割掉鼻子。剕,断足。宫,割去生殖器。大辟,砍头。

②靡法妄行:心中无法而任意妄为。

③思慕:思念仰慕。

④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不解:不怠慢。馈养:养育。旧注:“言孝子奉祀不敢解,与生时馈养之道同。”

⑤弑:指以下杀上。

⑥相陵:相互侵辱。

⑦聘享:聘礼和享礼。指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定礼和聘礼。

【译文】

冉有向孔子问道:“古代的三皇五帝不用五刑,这是真的吗?”

孔子说:“圣人设置防卫措施,贵在让人不触犯。制定五刑而不用,是为了做到最好的治理。凡是有奸诈邪恶抢劫盗窃违法妄行不法行为的人,产生于心中的不满足。不满足又产生于没有限度。没有限度,小的就会盗窃,大的则奢侈浪费,都是不知节制。因此君王制订了制度,民众就知道了什么不能做,知道了什么不能做就不会犯法。所以虽然制定了奸诈邪恶抢劫盗窃违法妄行的罪状,却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不孝的行为产生于不仁,不仁又产生于没有丧祭之礼。所以明确规定丧祭之礼,是为了使人知道仁爱。能教人懂得仁爱,为父母服丧就会思念爱慕他们,举行祭礼表示人子还在不懈地赡[shàn]养父母。丧祭之礼明确了,民众就会遵守孝道了。所以虽然制定了不孝的罪状,而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以下杀上的行为产生于不义,义是用来区别贵贱表明尊卑的。贵贱有别,尊卑有序,那么民众没有不尊敬上级和长辈的。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朝聘之礼,是用来显明义的。义显明了,那么民众就不会犯上。所以虽然制订了弑上的罪状,而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争斗变乱的行为产生于相互欺压,欺压的行为产生于长幼无序而忘记了尊敬和谦让。乡饮酒之礼,就是用来显明长幼之序和尊崇敬让的。长幼有序,民众怀着敬让之心,即使设立了争斗变乱的罪状,也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yn乱(版 权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网)的行为产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夫妇间就失去了情义。婚礼和聘礼享礼,就是用来区别男女和显明夫妇情义的。男女既已有别,夫妇情义既明,即使制定了有关yn乱(版 权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网)的罪状,而民众也没有陷入刑罚的。这五种情况,是刑罚产生的原因,是各有根源的。不预先堵住其根源,而动辄使用刑罚,这叫做给民设下陷阱来陷害他们。”

【评析】

这篇重点讨论礼和法的关系。由于人们有种种的道德缺陷,如不知足、不仁、不义、相陵、男女无别、嗜欲不节等,古代圣王制定了相应的礼仪和刑律,人们懂礼就不会触犯刑法,遵礼是“豫塞其源”,如果“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可见在礼法的关系上,孔子更重视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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